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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21 11: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6,832

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
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农播宣【201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农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各计划单列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012年农业部启动了100个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着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各项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聚焦。在试点工作推进之时,深刻理解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特征、背景意义、发展思路,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方向和推进措施等,对推进这场“三农”问题的重大制度变革至关重要。为全面推动试点工作,中央农广校积极搭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信息宣传工作平台,已在农民日报开辟了定期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版,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科技培训杂志增设试点工作专栏,同时创建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站。为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信息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信息宣传工作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基础性工程、创新性工作,也是农民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在这条探求之路上, 需要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塑建模式、打造品牌;需要各地集众思纳广议、传信息重交流、造声势导舆论、体系同心群策群力。因此,各省农广校要充分理解信息宣传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作用,切实把信息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及时组织,积极挖掘试点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和好模式,充分利用中央农广校搭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信息宣传工作平台,积极推出各具特色的农民日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版,加大地方媒体宣传力度,牢牢把握舆论导向,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为加强各地信息宣传工作,中央农广校将创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信息宣传QQ群,各省农广校及试点县各确定1名信息宣传员专门负责日常联系工作,请各省农广校将信息宣传员情况反馈表(见附件)于6月30日前报送中央农广校信息宣传处。
    二、近期宣传内容与重点板块
    1、工作方案:各地试点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等。
    2、政策措施: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的认定管理办法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产业扶持、土地流转、农业保险、金融贷款、社会保障等农民较为关注的支持扶持政策。
    3、制度创建:在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政策扶持制度三项制度的建设路径、建设模式和建设经验等。
    4、试点动态: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工作进展,包括教育培训情况、认定情况和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等。
    5、试点经验:试点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包括教育培训模式、认定标准、管理制度等。
    6、职教风采: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校长、教师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等突出人物和事迹。
    7、职业农民:各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生产、生活状况以及他们创业、致富带富等典型事迹。
    8、教育教学:教育对象的确定、教育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实践时间的安排、教学实践形式以及实训基地的选择等。
    9、互动平台:交流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惑疑虑以及工作中的思考、建议和意见等。
    三、投稿与联系方式
    请将稿件的电子版直接发送到电子邮箱:ngxiaobao1986@126.com。相关内容稿件请注明“试点工作专稿”。
    联系人:中央农广校信息宣传处 范巍 胡晓婧
    联系电话:010-59196030 010-59196034
    传真:010-5919603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楼中央农广校
    邮政编码: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