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通知
关于申报推荐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27 11: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6,832

关于申报推荐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候选人的通知

农播体[2013]37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2013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农基金字[2013]1号)要求,2013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拟奖励农广校系统优秀教师或办学人员10名,现将申报推荐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申报条件

农广校系统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奖励长期从事农民教育和科技培训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农广校及乡镇教学班的专职教师或办学人员。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从事农民教育和科技培训工作,在县级农广校工作一般在15年以上,或者在乡镇教学班工作10年以上。

(三)结合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常年深入农村和农户,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传播科学技术、技术咨询和试验示范等方面尽职尽责,取得显著成效;积极为当地发展出谋划策,努力推广农业技术,使当地农业生产效益不断提高,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促进了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程序及推荐要求

请各省级校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每个省级校向中央校推荐1名候选人。

(一)各省级校要严格按照《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推广人员)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农广校办学实际,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在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的基础上,要优选在本省办学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基层农广校进行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办学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向县级农广校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人要填写《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推广人员)申报表》,交本人免冠2寸照片2张,如有获奖,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按通讯体裁整理被推荐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通讯题材),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三)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按县级农广校主管部门、县级政府、省级农广校逐次上报审查并向中央校推荐。《申报表》中各意见栏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填写联系人及电话,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并签署日期。

三、报送时间及相关材料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很紧,请各省级校务必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本省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申报表、事迹材料各2份及相应电子版材料)报中央校体系建设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部北办公区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建设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王泰群

联系电话:010-59196027

电子邮箱:tixijianshechu@126.com

附件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2013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