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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农民素质提高工程教育培训实施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 2010-09-16 13:4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6,832

津 农 委〔2008〕46号   津财农联〔2008〕44号

   为确保全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任务按时完成,经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以下简称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对农民教育培训给予补贴。

   一、资金安排

   从2008年至2011年,完成四年教育培训任务共需投入农民教育培训资金4.81亿元。按照以政府补贴(相关部门各自分担)为主、社会资助为辅和农民少量分担的筹集原则,市财政计划安排1.58亿元;区县财政安排0.88亿元;国家转移支付我市的培训资金1.4亿元;其他由企业及农民个人承担。

   二、补贴对象

   1、参加市素质工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本市农民;

   2、素质工程工作推动费。

   三、补贴标准

   1、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2、非农产业职业技能提高培训工程。对参加培训并取得高级、中级或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财政每人补贴600元,其中:A类区县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300元;B类区县市财政承担400元,区县财政承担200元。(A类区县指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大港、塘沽、武清,B类区县指汉沽、宝坻、宁河、蓟县、静海。下同)

   3、旅游服务人员执业技能培训工程。对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农民,财政每人补贴400元,其中:A类区县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200元;B类区县市财政承担270元,区县财政承担130元。

   4、农村经纪人提升培训工程。对参加培训并取得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财政每人补贴600元,其中:A类区县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300元;B类区县市财政承担400元,区县财政承担200元。

   5、万名农村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农业或农村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农民,财政每人补贴2600元,其中:A类区县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1300元;B类区县市财政承担1740元,区县财政承担860元。

   6、村干部岗位提高培训工程。对参加村干部岗位培训、农村信息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农民,财政每人补贴400元,其中:A类区县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200元;B类区县市财政承担270元,区县财政承担130元。

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农民,补贴标准同“万名农村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所列标准。

   7、涉农产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对参加培训并取得高级、中级或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财政每人补贴600元,其中:A类区县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300元;B类区县市财政承担400元,区县财政承担200元。

   8、农民大中专学历证书教育。农民中专学历证书教育工程:对参加培训并取得中专毕业证书的农民,财政每人补贴1600元,其中:A类区县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800元;B类区县市财政承担1070元,区县财政承担530元。农民大专学历证书教育工程: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农业或农村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农民,补贴标准同“万名农村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所列标准。

   9、万名女带头人培训工程。对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农民,财政每人补贴400元,其中:A类区县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200元;B类区县市财政承担270元,区县财政承担130元。

   10、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培训工程。对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农民,财政每人补贴400元,其中:A类区县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200元;B类区县市财政承担270元,区县财政承担130元。

   转移就业补贴政策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素质工程各专项工程培训学费标准(含鉴定费),须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并报市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教育培训成本未达到市、区县补贴标准的,按成本补贴。参加同一项教育培训,不能重复享受财政性补贴。市各专项培训工程要认真研究,提出教育培训目录,并报请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只有列入教育培训目录,才能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四、补贴方式

   对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本市农民,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经市各专项培训工程领导小组认定、市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承担素质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按照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情况,经市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对承担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可根据年度确定的培训任务,经市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市财政局预拨50%补贴资金,待完成总任务后结算。

   五、操作程序

   1、培训机构在申请市财政补贴资金时,必须据实填写《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1)、《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毕(结)业学员登记册》(附表2),并完成《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录入。

   2、培训机构将毕(结)业学员登记册,在培训所在地和网上进行张榜公示7天,并将申请市财政补贴资金材料送区县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财政局审核,由区县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填制《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市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3),并签署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向市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贴资金书面申请。

   3、市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县上报的书面申请和《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市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审核后,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根据资金计划拨付市级补贴资金。各区县接到市级补贴资金后,在一周内与区县补贴资金一同拨付到培训机构。

   4、市级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资金,按上述要求填写表1、表2、表3,并完成《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录入后,以正式文件向市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贴资金书面申请,经市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根据资金计划拨付市级补贴资金。

   六、管理与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挥最大效益,让更多农民受益。

   1、市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任务统计汇总、审核检查、管理备案,补贴资金计划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2、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审计检查、监督使用。

   3、区县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填制《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市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3),与区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共同签署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并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

   4、市和区县培训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据实申报和使用管理,并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人管理。对弄虚作假、占用或挪用补贴资金、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受训农民负担的,要严肃处理,取消其培训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资金,按市有关规定下达,并报市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